苏州市吴江区出台扶持乡村民宿发展专项政策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2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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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8-10-03

苏州市吴江区出台扶持乡村民宿发展专项政策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20万元,影视      苏州市吴江区出台扶持乡村民宿发展专项政策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20万元。9月30日,吴江区印发《苏州市吴江区推进乡村民宿(农家乐)发展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设立专项资金,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、点大力发展乡村民宿(农家乐),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(农家乐)经营户、集聚村进行资金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可拿 120 万元。

 

  出台《办法》,是基于吴江实际情况开出的一剂良方,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经营和引导鼓励。

 

  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顺应休闲旅游时代大势,我区旅游民宿蓬勃发展,呈现出规模快速扩张、品质加快升级、管理不断创新的良好态势。目前,吴江旅游民宿的数量已达到170多家,其中不乏花间堂、隐庐、水岸寒舍等品牌民宿,但总体以古镇民宿为主,乡村民宿(农家乐)发展还相对滞后,从全区层面划定标准再予以鼓励扶持,引导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。

 

  基于《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际,《办法》酝酿出台。

      《办法》中明确指出,乡村民宿(农家乐)是指选址于镇村布局规划明确的长期保留村庄内、依法建设的房屋,经营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(含)、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,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,符合相关城乡建设、土地利用规划及环保、卫生等相关要求。

 

  乡村民宿(农家乐)经营者须按规定申办相关证照,取得合法经营资格。证照申办环节,我区创新推行“一站式”联合现场指导制度。

 

  据悉,吴江区政府特别成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民宿(农家乐)发展协调小组。在民宿开办前,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卫计委、国土局、水利局,会同属地镇(区)政府指定部门、属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,先期联合进行现场指导服务,提出相应整改意见。

       对符合条件的民宿(农家乐)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由相关部门审验相关申报材料后颁发住宿、餐饮等行业许可。“就是说,我们不是等到民宿(农家乐)开出来后再去管理、要求整改,而是主动上门把脉会诊,提前予以服务、规范。这是吴江区别于周边其他地方的一大亮点。”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 

  关于引导鼓励,《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奖励对象包括乡村民宿(农家乐)经营户和乡村民宿(农家乐)集聚村两类,乡村民宿(农家乐)须为当年度新开办。

        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户投入额在50-100万元之间(含50万)的按投入额的20%进行一次性奖励;投入额在100-3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的按投入额的25%进行一次性奖励;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的按投入额的30%进行一次性奖励。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。符合条件的集聚村每个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
 

  “乡村民宿(农家乐)是乡村旅游的一种重要业态,是助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,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。相较其他地区,吴江是以投入‘论赏’,奖励力度更大,目的是引导乡村民宿(农家乐)走精品化、高质量发展道路。”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(吴江日报记者杨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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