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规定:传统村落修缮禁止随意修建仿古建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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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规定:传统村落修缮禁止随意修建仿古建筑:传统村落的修缮中,禁止随意修建仿古建筑,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。昨日,市住建委、市农委下发《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导意见》(简称“意见”),用于传统村落民居维修、改建等活动中参照执行。
 

路口不得建仿古牌坊

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意见”适用于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,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和民居院落。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居住建筑、集中休闲场所和传统街道格局等。
 

该负责人说,在传统村落的修缮中,要尊重当地居民为提高生活质量进行改造的合理要求,尽量运用科学手段改善和提高现有古旧民居居住环境,淘汰和改建危旧房屋。
 

“意见”要求,鼓励改善基础设施,改造当地的市政、消防设施。不过,在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新建筑如配电室、公用设施须以周边建筑外观为基调,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,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,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、古碑加建碑亭、路口建牌坊、院外建影壁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,破坏历史真实性。
 

两部门要求,传统村落的修缮中要保护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,禁止无中生有、随意修建仿古建筑、仿古街区。保护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,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。保护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,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,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。
 

同时,保护原有村落和民居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,不得随意改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原有边界以及原有的环境风貌。
 

京城官式建筑不得移至传统乡村

“意见”对传统院落划分为三类,采用不同的修缮原则。